广东省: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时间 :2022-08-24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粤高法 [2020] 38 号 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照常支付,企业不得终止在此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也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或者缴纳社保费,如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且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