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

时间 :2023-03-02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浏览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请遵照执行。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供养对象及其认定。 第三章 供养内容、标准及形式。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第五章 供养资金及其管理。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及供养服务机构。第七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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