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醒:
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特别说明外,都须提供原件核验;未说明提供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
⑵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
⑶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⑷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⒈《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此表由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须打印,且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
⒌招生录取名册:生源中专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
⒍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⒎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可不验原件;
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⒐接收审批类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①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②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③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④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条件。
⑵合同复印件:①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②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⒑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再婚人员也须提交);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⒒配偶材料:
①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②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
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⒓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计生调查表。
②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③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详情请参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④子女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
A.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须另行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B.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C.《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