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深圳市人社局和市卫人委联合公布《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适当放宽标准,删减部分检查项目,以减少市外人才入户负担。
该《标准》明确公布了哪些病不合格、哪些情况为合格。同时规定,体检结论应由主检医师根据附表所列的体检项目的结果直接作出“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暂不予体检结论”三选一的结论,无需对可疑或不确定项目进行进一步深入检查。
根据该试行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为不合格。结核病、血液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各种急慢性肝炎、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并发重症器官损害、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等为不合格。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3]55 号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组织人事局,市属各机构,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拟引进人员的入户体检工作,基于公共利益和参检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2013-2014年度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
温馨提醒:2013年新已出炉,但是具体的体检信息尚未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