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9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施说明 | 备注 |
个人素质 | 文化程度及 |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 100分 | 1.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1. 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90分 | ||||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 | 80分 | ||||
1.全日制大专学历; | 70分 | ||||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 60分 | ||||
1. 中级技能(紧缺类); | 40分 | ||||
个人素质 | 技能竞赛 |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省级一等奖50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
纳税情况(最近3个年度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 24万元以上 | 100分 | |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
20.2万-24万元 | 90分 | ||||
15.7万-20.2万元 | 80分 | ||||
11.2万-15.7万元 | 70分 | ||||
9.4万-11.2万元 | 60分 | ||||
7.6万-9.4万元 | 50分 | ||||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 150万元以上 | 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 | 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 15万元以上 | 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 |||
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年限 | 每满一年积3分。 |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 ||||
年龄情况 | 实际年龄情况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
35-40周岁 | 无加减分 | ||||
40-45周岁 | 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 ||||
奖励加分 | 申办类型 |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 | 10分 |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 |
减分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 | 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