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入户条件
一、积分入户条件(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有关;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深圳积分入户条件(积分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二 填写入户资料
点击下载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然后按要求填写
填写要求:
1、档案托管单位(档案所在地单位)填写完整全称(必须完全一致,准确无误);
2、按有关证件详细填写拟调人员信息(户籍地按户口本填写,学校名和专业名按毕业证填写,结婚日期按结婚证填写,必须完全一致,准确无误);
3、详细填写拟调人员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4、已婚须完整填写配偶资料,已育的需填写子女的名字和身份证,是否随迁;
5、未婚须完整填写父母资料;
6、学位须填写学位名称(如:某某学士);
7、个人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开始填写,由低到高;
8、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如有错漏,责任自负;
9、如有不会填选的内容,请改变字体颜色,以方便审核。
三 提交申报材料
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准备自己具备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及个人页
2. 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及个人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
8.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
9.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复印件
四 积分入户公示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也可在本站入户积分公示里查看
备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情况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该局信访窗口(深南中路新城大厦1楼)当面举报或拨打电话12333、82108904进行举报。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对所反映情况,该局将严格保密并调查。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被调查人的积分入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范围 备注说明
1
积分入户材料清单
所有人
2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3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委托代理机构及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学历证书
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6
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原件)
最高学历为高技的
7
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
8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9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如下材料审验后退:(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材料中需此复印件)。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0
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
11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如下材料审验后退: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个人就业的须提供在本市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
以投资纳税为申报条件的人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3
学籍档案(审验后退)
最高学历为中专及以上的所有人
14
近五年(2008 -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有相应获奖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15
近五年(2008 -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有相应荣誉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16
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
有相应专利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
本人或配偶在深房产参与积分的人员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18
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原件)
有献血记录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19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原件)
有参加义工服务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20
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有参加社会捐赠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21
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原件)
所有人
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22
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所有人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3
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有随迁子女的人员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4
子女在校学生证明(原件)
随迁子女年龄在16至20周岁且在中学就读的人员
25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异地子女随迁的人员
26
结婚证
已婚人员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27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离婚或夫妻双方一方有前次婚姻的人员
28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当前未孕、未曾生育人员
29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已孕或已生育的人员
30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所有人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31
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复印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2
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人员(单位申办)
说明:
1、除特别注明外,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装订。
2、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高中学历遗失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明。
3、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12年度用人单位(个人申办)办理积分入户指南》。
4、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六)材料审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七)后续事项
一、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二、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办理结果查询电话:12333,8210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