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关于人事档案。市外人才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以下同)情况。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关于业务类型。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没有人事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
3、关于表格打印。此表在网上申报信息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共两页,请正反面打印。符合直接办理条件的无需预审和公示,提交后可直接打印呈报表和审查表。符合积分核准条件的需预审和公示通过后方可打印。
4、关于盖章。呈报表需在深工作单位、呈报单位(个人申办无需在深工作单位)盖章。审查表需呈报单位盖章;按招工申报的,需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按调干、调工申报的,需调出审批(主管)部门盖章,盖章需与所填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调工、调干人员,请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 “调出审批(主管)部门”为调动通知的发文对象,也是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的调出地。
5、一些重要信息的填报。“户籍所在地”栏,请按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机关或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的最新情况填报。“婚姻状况”栏,以本人及配偶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异、丧偶。“配偶信息”栏填写当前配偶信息。 “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6、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随迁子女应符合下述条件: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②未成年子女或20周岁以下在校中小学生(含高中生);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但是属于超生接受处罚满五年的人员,其所有子女不能在本次一并随迁,只能后续在公安部门申请。
本人已认真核对此表,确认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保证如实申报,准确无误,不再做信息修改。
拟引进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