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的人才引进有何新的变化?
答:2013年,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的实际,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总的思路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通过改革创新,统筹考虑人才总量与结构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打造“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立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和渠道。除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我市将调干政策、积分入户(招调工)政策统一整合为《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整体性,逐步实现人才引进政策的一体化,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二是建立统一的人才引进综合量化评价方式。《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采取统一的综合量化评价方式,通过建立统一的综合量化指标体系,对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量化积分,拟引进人员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方式克服了条件评价方式标准单一、片面的弊端,使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
三是强化市场导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不拘一格选人才”。如取消基本条件中要求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规定;取消原调干政策中对不同人群分别采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做法,达到条件均予以引进,没有指标限制;在分值设计中强化纳税、、发明创造、技能竞赛等反映个人实际能力的指标。
四是进一步优化申办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人才引进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务实便民。
2、人才引进统一实行量化积分制,新积分指标体系是如何确定的,新的分值表与去年的分值表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2013年的人才引进政策整合了原有的调干政策、积分入户(招调工)政策,在去年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制订了2013年人才引进综合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实行统一的量化积分引进。新的积分指标体系以发展技能和生存技能为主线,社会贡献等为辅助因素,确定了个人素质、纳税情况两大主要指标和参保情况、居住情况、年龄情况、奖励加分四个辅助要素,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等减分指标。
新的分值表与去年政策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一是分值提高的指标项目
1、提高了技术技能等级的分值。如:技师职业资格分值由80分提高到90分,目的主要是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转型需要,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2、提高了夫妻分居项目的分值,且不适用年龄减分规定。目的是为了与原调干政策、原调工政策对夫妻分居相关规定的衔接,更好体现人文关怀。
3、提高发明创造分值。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人才需求,发明专利每项由20分提高到5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由10分提高到30分。
4、提高技能竞赛分值。主要是为了加大高端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国家级一等奖由40分增至6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由30分增至5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由25分增至4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由20分增至30分;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由15分增至20分;区级三等奖10分。
5、提高了参保情况项目的分值。参保情况由最高40分增至60分,目的是加强存量人才转化,为长期在深工作的人才扎根深圳创造条件。
二是分值降低的指标项目
1、调整高中学历(含中专)分值由30分降为20分。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重点通过综合评价突出人才的发展技能、生存技能等实际能力水平。
2、40岁以上年龄减分分值由每增长1岁减5分调整为每增长1岁减2分。目的是加强存量人才转化,为长期在深工作创业的人才扎根深圳创造条件。
三是计分规则调整的指标项目
1、调整纳税情况计分规则。一是规定文化技能与纳税条件可以叠加计分。主要是考虑到纳税情况与文化技能条件并无重复,分别代表了个人素质能力不同方面的评价要素,应予以同时积分。二是将纳税额计分档次进行细化。原来的计分办法分为三档,调整后更能客观反映纳税人员的实际贡献,更具有操作性。
2、调整年龄情况计分规则。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配偶为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适用年龄减分规定。主要是为了与我市户籍迁入规定和原调干政策更好衔接。
3、调整社会服务项目和分值。社会项目属于辅助性项目,旨在德行操守方面进行正面引导。但在实施中有为入户而突击捐献的情况,为避免在实际中出现本末倒置的问题,对此作出适当调整,并增加了捐献造血干细胞等行为的社会服务项目。
4、增加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项目。我市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对部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种进行了专项能力开发和评定,并将这类职业能力资格纳入积分入户范围。
5、新增两个减分指标。
一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每超生一个孩子减50分。主要是为了与我市2013年出台实施的计生条例更好衔接。二是对经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每一条减80分。主要是为了通过对政策的细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3、今年计划引进多少人才?今年拟引进的人才会有什么特点?
答:根据我市2013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安排,毕业生接收、市外调干和招调工入户三项引进指标(不含随迁人员)总计仍在12万左右。同时,凡用人单位有引进需求且符合引进条件的,我们将畅通渠道予以办理。根据人才引进政策的调整,2013年度引进人才群体呈现以下变化,一是人才更加符合市场、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由于进一步降低了学历、技术技能等级等相应限制,使更多企业、市场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可获得引进;二是综合素质更加突出,由于打破了原有的人才定性评价,统一实行综合评价和量化积分,进一步突出了人才的综合素质,并将引进更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
4、按照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哪类人员需采用积分制引进方式,需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除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外,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入户本市均采用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的方式,当申请人积分达到规定的核准分值后,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根据规定,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 身体健康;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3 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4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但年龄及居住证、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对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等有所放宽。另外,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投资纳税条件的人员年龄上限可按其规定相应放宽。
5、今年人才引进立户有什么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有无指标限制?
答:今年的人才引进立户政策未作调整,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此外,今年仍然实行统一的人才引进立户和统一注册信息,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完成全部申报审批流程,立户后根据其单位性质赋予毕业生、调干、招调工等业务权限,再根据管理权限配置其人才引进业务权属。
关于市区事权划分,国家、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由其自主选择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接收留学生业务可自主选择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身份委托,由市属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我市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
6、今年毕业生接收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无障碍引进?
答:今年毕业生接收政策未作调整,仍执行深人社规[2012]3号文件的规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以引进。
7、据了解,2013年积分指标体系有较大调整,相比去年的分值体系,有什麽主要不同之处?
答:今年的人才引进积分指标体系与去年的相比,调整了一些指标分值和个别指标的计分规则,指标项目等主要内容无太大变化,新体系的积分总值为460分,比去年相比增加了160分,主要是投资纳税可以叠加计分,发明创造、技能竞赛、社保等分值上限均有提高,总体来说与去年政策基本持平,但对于在纳税、发明创造、技术技能、社保等条件比较突出的,会更为宽松。经测算,符合2012年人才引进条件和积分入户政策引进的人员大多数可以通过新政策入户。
8、今年的调干统一实行积分制后,会不会有按原调干政策能引进的市外干部,出现分值不够而不能引进的问题?
答: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将调干、招调工整合为统一的积分制人才引进政策,实行统一的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的引进方式,并且在去年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积分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按照新的积分制人才引进方式,对符合原调干政策的人员进行了几种方案测算,测算结果显示,符合去年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基本上都可以按新政策入户。如: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本科(80分)+全日制(10分)+学士学位(10分)+单位申报(10分)+其他要素(x分)=110分以上;大专(60分)+全日制(10分) +3年社保(15分)+35岁以下(5分)+单位申报(10分)+其他要素(x分)= 100分以上。
9、4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每增长1岁减2分,原来符合调干规定的但年龄偏大的人员会不会导致无法引进?
答:经测算,对调干政策统一实行积分制后,符合去年调干条件的按新政策都可以引进。新政策中年龄减分分值由每增长1岁减5分调整为每增长1岁减2分,并规定了以下几类人员的年龄要求给予放宽和不适用减分,具体如下:一是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年龄给予放宽;二是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05]125号)中投资纳税迁户条件的,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按其规定放宽。三是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不适用年龄减分。因此,年龄偏大的市外干部引进基本上不会因年龄问题而导致无法引进入户。
10、通过积分制引进的人员是否仍保留其干部、工人的身份?在办理过程中具体如何区别?
答:《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市外人才引进统一采用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但不改变引进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仍按调干、调工、招工方式区别办理招调。
在具体办理中,市外人才提出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并需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在办理接收过程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在此,我们特别强调,由于人事档案与个人退休、报考公职、调出市外等有密切关系,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自己的人事档案情况,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11、今年的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有哪几类人才可以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为什么可以直接办理?
答:根据规定,以下各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12、请问申请人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的,该如何判断?
答: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干部身份的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
2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
3 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
4 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5 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
工人身份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
3、退伍军人安置。
此外,无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曾就业或曾经短期、临时就业但未办理过招工手续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直没有办理接收手续,现在也无法办理接收手续的人员;
3、原干部、工人身份在原工作单位离职、辞职、辞退或变换工作后没有单位结转工作关系,也无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代理工作关系的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人力资源部门在受理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将一并审核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请人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13、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值与去年相比未有变化,但是,高中学历的分值从去年的30分降至20分,请问为何作如此调整?
答: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中,关于申请人文化程度的评价,变化较大的一是取消了对高中学历以上的基本条件要求,申请人可不受学历限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是综合评价指标中对高中分值作了调整,从去年的30分降至20分,对高中学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以及通过综合评价,突出人才的发展技能、生存技能等实际能力水平,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转型需要。
14、今年将基本条件中“无劳动教养、违法犯罪记录。”的表述修改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同时,新设一个减分指标,对经我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犯罪)记录予以扣分。请问为何做这样的调整?
一、取消无劳动教养记录的要求,主要是因为公安和司法部门反映各地的劳动教养情况较难核查,且这项制度正在进行改革,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予以细化,更有利于政策理解和执行。对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不予引进;对经市公安部门核实认定的违法人员,予以扣分,可起到适当的惩戒作用,引导公民遵法守法,同时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5、请问已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入户深圳的人员,如何解决其配偶入户深圳的问题?能通过什么途径去办理?
答: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只要是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无论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均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提高了夫妻分居的分值,属于夫妻分居的,可以另加40分,且不适用年龄减分规定。
除此之外,如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接等问题,仅是希望入户深圳的,可根据我市非户籍人员投靠政策,在公安部门申请投靠入户。详细的政策、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向市公安部门咨询。
16、今年在简化申报材料和手续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 近年来,我们对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业务已陆续出台了不少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等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我们在去年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有针对性采取了措施,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主要如下:
一是通过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取消单位委托代理协议书、个人投资纳税积分人员就业登记证明等申报材料;简化对户口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审核要求,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
二是简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认证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在线验证的方式自行验证并打印相关验证材料;简化计生证明材料和计生证明办理程序;简化个人诚信情况核查程序,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诚信核查手续;简化信息修改程序,在预审公示后修改非关键信息且修改后仍达到引进分值的,不须重新申报;简化“农转非”指标卡打印程序,“农转非”指标卡在人力资源部门的业务窗口可与入户指标卡、调令等一并打印。人均办理周期(含材料准备)预计可缩短20个工作日左右。
三是加大人才引进业务属地化办理力度。各区均要为本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包括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同时,为方便毕业生就近报到,2013年区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到其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介绍信和指标卡。
四是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业务的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提高人才服务水平,营造务实便民的人才服务环境。人才引进业务实现全年不间断滚动办理。
17、申请人在外地取得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用这个证书申报取得积分吗?
答:根据规定,在深圳市以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均须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只要不是在深圳考试取得的证书,都须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方可积分。综合水平测试报名可到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一楼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点报名。
18、请问子女随迁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市发改委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办理人才引进迁户手续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可随迁:本人生育(不包括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随迁子女与本人户籍性质需一致(如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19、根据人才引进政策,仍有一些人因学历或年龄等问题,而分值不够无法入户,请问此类人员如何解决入户问题?
答: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统一采用综合量化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包括学历、技术、技能、发明创造、投资纳税、社保、居住、社会服务等,更全面体现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人才的实际能力、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从整体上而言,该政策与其他一线城市和一些大中城市相比较为宽松,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如果具备一定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或者在投资纳税、发明创造、技能竞赛等其它方面有突出能力,或者是社保缴纳时间较长的,基本上可达到引进入户条件。
另外,我市为了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比重,正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将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科学设立相应的入户标准和条件,探索建立差异化入户机制,相关政策出台后,有利于拓宽非户籍人口入户渠道。
20、办理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知户口落在哪里,该如何填报入户地派出所的信息?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深圳公安部门的入户选择规定,预先选择入户地,并将选择好的入户地派出所填入测试申报系统。深圳公安部门入户规定的入户地选择顺序:
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可按所选地入户,可与拟挂靠户主或持本人房产证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咨询,以确定将来是否可以迁入。如果自己没有配偶家庭户,没有房产,没有亲友挂靠,没有单位集体户,可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挂靠。
21、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才引进必须符合“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请问身体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答:今年人才引进的体检标准由市卫人委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同制定,详见《深圳市拟引进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深卫人发【2013】号)。该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拟引进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一般工作岗位要求。《深圳市拟引进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对所有人群均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只要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均视为符合“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22、目前,我市共有多少家有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答:2013年,我市确定的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共有18家,具体的机构名单、联系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打电话12333、82108904进行咨询。
23、请介绍一下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收费的有关情况?
答: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引进环境,我局要求各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时,应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 194号)、《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问题批复》(粤价〔2012〕69号)等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各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人才引进代理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实施收费前向委托人说明其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此外,各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自愿原则以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方式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重复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8”或市人力资源部门举报电话“12333”。市人力资源部门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及时反映并积极配合价格监管部门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24、除有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外,社会上仍有一些自称能够包办人才引进入户、并收取费用的机构,请问这些机构是否合法?
答:目前,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不具备代理资质的非法机构发布广告代理人才引进入户,这类机构主要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进行欺骗性宣传,诱导市外户籍人员支付高价款以委托其办理迁户手续,且存在“空挂”申报、虚假材料申报等违规违法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我们简化用人单位申报流程,扩大以个人身份申办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办事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引进手续。另一方面,在人才引进政策中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以及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5 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此类非法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此外特别提醒办事群众,对非法代理机构的广告切不可上当受骗,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办理入户手续。
25、有些人对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不太清楚,能否做一个简单介绍?
答:有引进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办,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个人申办。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人才引进(毕业生、人才引进、积分入户)业务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个人也可在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以测评是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办事指南。我们的办理时间也比较快,一般10-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26、申请人如需进一步了解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应该到哪里查询?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其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该局也将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此外,申请人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8210890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