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安置的转业干部,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
(二)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三)市警备区出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四)军人身份证(未办证的需部队政工部门书面说明)、军官证或转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五)已婚、再婚、离异申请人现婚姻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六)入户地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另外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明材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④接收单位集体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在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上加具的同意入户声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代理机构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署意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203.91.57.22/WSBS/BGXZ/HJ/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