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问:
未证明员工违纪就解约
员工可否主张双倍索赔
贾先生于2008年1月1日入职C公司,从事装饰装修工作。不久其被C公司派遣到A公司任项目技术经理一职。贾先生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1万元,其中2400元由C公司发放、8600元由A公司发放。
后来,A公司向贾先生作出《对××号楼精装修质量问题处理决定》,内容为:“阁下担任产品中心维修专员职务,在精装修工作中,因质量瑕疵问题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研究决定,对阁下予以辞退。”期间A公司并未出示贾先生系相应楼房装饰装修工作的负责人的证据。接着,C公司亦辞退了贾先生。
请问,两公司辞退贾先生是否违法?贾先生能否双倍索赔?
律师解答:
不能证明员工严重违纪
擅自解约应付双倍赔偿
《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就其作出的辞退决定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中,C公司与贾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C公司派遣贾先生到A公司工作后,贾先生的工资约定由C公司和A公司共同支付。三方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A公司以贾先生作为相应楼房项目装修负责人,应对所装修的两套房屋的装修质量问题及延期交房问题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负责为由予以辞退,但A公司未证明贾先生系相应楼房项目的装修负责人,亦不足以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系贾先生所导致,C公司以A公司的理由辞退贾先生。故两家公司的上述辞退原因不能成立,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向贾先生支付双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