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办理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情况下,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
事项内容 | 企业员工办理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情况下,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
依据 | |
条 件 | 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分局养老科、社保站(受理农村城市化人员)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自申请人收到签字之日起生效。 |
决定机关 | 各分局。 |
事项程序 |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
时 限 |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决定书注明的有效时间内申请行政救济。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相关附件: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业务流程图.doc
相关附件: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