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三化一平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前海战略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员工权益、遵守、崇尚道德、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深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逐渐增强,践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创建现代企业文明的有效途径;是深化企业依法治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圳突出质量引领、标准支撑,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作用,凝聚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要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运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各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
2.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重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量力而行,积极履行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从重点行业和特殊领域入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分类指导,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制度,防止以推进社会责任建设为名增加企业负担。
3.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构建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工作体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三增强、三提升”目标,即:全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增强,企业良好影响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消费者、合作者、生态环境、社区的和谐度明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程度明显提升,企业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理念。
强化“法定责任必须为、道义责任积极为”的理念,进一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保障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重信守诺意识,坚守商业道德,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二)督促企业注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价值观,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自觉履行好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和执行合同、工资工时、作息休假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员工技能,帮助员工成长和进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职业健康,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导企业关心关爱员工,改善员工生活条件,丰富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三)引导企业注重绿色低碳集约。
引导和督促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挖掘节能减废潜力。通过改进设计和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原材料、优化过程控制、提高废物再利用水平等方式,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在产、研、销各个环节贯彻绿色低碳导向,推行生态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高效率、低排放的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支持企业注重创新创优发展。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积极创造高附加值的适销对路产品。积极借鉴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引导企业重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鼓励企业注重参与公益慈善和社区发展。
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以及残障等人员。引导企业增强慈善公益意识,力所能及地参与社区公益设施建设、志愿服务、关爱慈善捐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感恩回馈社会。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出台标准,完善法规制度。
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体系,制定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工作,适时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
(二)开展培训,提高履责能力。
依托专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基金,免费对全市企业进行普及式培训,调动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自愿申报,实施责任评价。
鼓励和引导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资格认定及日常监管制度。鼓励企业自愿申报参与社会责任评价活动。建立责任评价个案调整机制。
(四)建立平台,发布评价报告。
创建集信息采集、管理、查询和报告汇总、网上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申报信息、评价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按年度编制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着手研究“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工作。
(五)积极引导,注重政策激励。
建立完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对通过责任评价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提供有关便利服务。
(六)加强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依法依规查处损害员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统筹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外事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总工会、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市政协有关专委会,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区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规划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市社工委牵头,负责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国资国企系统要把社会责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市属国有企业要立足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定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和战略支撑功能,切实体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创新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其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引导促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关工作需要,并在安排有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支持。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行业规章及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监督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开展各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拿出专栏、划出时段,刊登、播放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广告,宣传模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事迹,传递正能量。鼓励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相关措施
为保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科学、公平、透明,鼓励企业自愿申报参与社会责任评价活动(分★、★★、★★★三个等级),在评价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便利服务。
1.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优先推选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获得★★★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和扶持其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
2.对获得★★★等级企业,列入便利直通车企业候选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为其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
3.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作为薪酬调查定点单位,定期提供信息服务。
4.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日常环保监管中,适当调整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率。
5.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绿色通道。
6.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企业员工因公渠道办理赴港澳手续和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时给予优先审批办理;对获得★★★等级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提高相关企业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比例。
7.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日常安全监管中,适当调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率;优先推荐参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事项。
8.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审核贷款、债券发行、保险理赔等有关工作中,优先安排;为其加快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手续,保障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
9.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
10.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纳入深圳海关“十百千万”家企业扶持计划和高信用企业培育计划,并实施海关总署“企业协调员”管理,为企业享受国际合作海关、国内各直属海关和深圳海关通关优惠便利措施提供支持。
11.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以上等级企业,优先推荐为检验检疫信用A、AA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