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5〕39号 关于免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浏览 :
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保存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预缴2014年9月1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或欠缴2014年8月31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可于2015年6月1日起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退费或补缴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办理指引》(见附件),市人才中心咨询电话:824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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