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
申请材料 | 国外、港澳、台湾、合作办学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请根据需要阅读。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3.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6.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大陆居民须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3)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请阅读后面的《注意事项》☉☉☉ 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本人护照/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7、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验证点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材料,认证评估时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 2. 如何翻译 ☉仅翻译所需认证学位的证书和成绩单 ☉找正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翻译业务)。 个人翻译无效 3. 收费 自2015年5月25日起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费通过系统在线支付完成。深圳验证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4. 认证不设加急服务。 5.认证结果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 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传真:010-62677574,电子邮箱:renzheng@cscse.edu.cn |
申请表格 | 学习经历证明-合作办学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咨询电话:88123601) |
决定机关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88123601 |
程 序 | 第一步:网上注册和申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 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并在线支付认证费。 第二步:在深圳市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系统填写认证信息,网址:www.szhrss.gov.cn,选择网上申报——人事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业务申报系统——深圳市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系统,或直接点击: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educertifyinfo_index.jsp 第三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第四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第五步:领取结果: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
时 限 | 材料齐全的,深圳验证点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材料,认证评估时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认证书”类无有效期;“证明”类期限在证明上载明 |
法律效力 | 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收 费 | 不收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取385元/份(含360元认证费和25元快递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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