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原人事局)办理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现需调出深圳市的(但属《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
申请材料 | 1、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本人签名); 2、《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业务表格下载;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 3、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 5、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户籍迁出深圳证明、验原件。) 6、《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7、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
决定机关 | 市人力资源部门 |
联系电话 | 88123460 |
程 序 |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 2、所在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原则上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单位直接办理商调手续,所在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如调入地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调出意见的,请申请人凭上述申报材料1—3项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申请办理正式调出手续。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业务; 4、申请人凭上述1、2、4、5、6项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5、同意调出后,领取《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其他事项:通过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深圳手续的,请到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
时 限 | 即办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法律效力 | 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