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须知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 |
条 件 | 台湾居民从台湾地区来大陆居留或者短期停留 |
申请材料 |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五年期台胞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近期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1)换发台胞证的:①交验台胞证原件,提交复印件;②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或台湾护照其中的之一的复印件; (2)首次申请、补发台胞证的:①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提交正反面的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②交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如台湾护照),如无特殊情况的,不用提交复印件;③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身份信息变更、急事急办等各类材料。 (二)申请一次台胞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身份信息变更、急事急办等各类材料。 六、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一次台胞证: (一)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二)被处限期出境或遗送出境,所持台胞证被宣布作废或注销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三)在大陆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当交验确认台湾居民身份的文件、大陆身份失效证明; (四)省级公安机关认定,应当签发一次台胞证的其它情形。
七、补发情形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
八、其他事项 (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剪角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四)五年期台胞证证件号码编号规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同时在证件上标注签发次数。曾持有历史版本台胞证的,证件号的前8位均一致。一次台胞证号码为流水号。曾持证件编号不另备注。 |
申请受理机关 | 一、受理机构 台湾居民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 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一次台胞证”)。 入境后,在深圳市居住的,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五年期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三、申请方式 台湾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 (一)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深圳市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书》。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提交深圳市区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收费标准 | 新办,换证RMB250元,遗失补发RMB500元,一次性出境三个月一次台胞证RMB50元 |
时 限 | 四、审批时限 (一)五年期台胞证,自受理之日第二天起算,7个工作日予以签发; (二)一次台胞证,自受理之日第二天起算,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三)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来往大陆的,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经申请同意加急的,五年期台胞证5个工作日在我处取证,3个工作日在广东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取证;一次台胞证2个工作日在我处取证。 (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 (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本须知第六条规定情形除外); (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四)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省级公安机关认定,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次台胞证,五年期台胞证 |
联系电话 | 0755-84465490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受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