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证明 |
依据 | 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条 件 | 已在我市办理过留学人员引进手续,但是档案内《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的人员可以办理。 |
申请材料 | 1、《办理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此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收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留学人员引进时所提供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注:需由申请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户的派出所查找当时办理入户的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清楚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办理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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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1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56。)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12333、88123456 |
程 序 | 1.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窗口核实确认由我局引进且材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办理遗失证明; 2.经窗口核实无法当场确认由我局引进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办遗失证明的决定。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证明》,永久有效。 |
法律效力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遗失证明》具备与《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同等效力。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不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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