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有关规定,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引进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补贴申请时间:公示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