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对象: 深圳市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企业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和国家产业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所需材料:
(1) 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表 [原件(收)]
(2) 生产场所(非住宅)合法使用承诺书 [原件(收)]
(3) 经办人的身份证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收)]
(5)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 原件(收)]
(6) 使用二次供水、井水及其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单位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的卫生检测报告单 [原件(验)复印件1份]
(7) 生产场所的总平面图,各车间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通风设施及给排水设施)平面图、检验室(含设备设施)平面图 [原件(收)]
(8) 生产场所(含墙面、天花、地面、门窗等)拟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说明 [原件(收)]
(9)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收)]
(10) 生产场所外周围环境平面图 [原件(收)]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仅供归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
网上办事流程:1、网上申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一)作出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期限:15个工作日内。
(二)作出许可受理决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
(三)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
(四)许可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企业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内。
(五)生产许可检验期限:1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除外)。
(六)许可决定期限
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企业整改、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除外。
3.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在45日内,由于企业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办事窗口: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901室(作业人员办证)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1
联系电话: 830705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路线: 招商银行大厦1: 26路; 28路; 101路; 121路; 202路; 209路; 213路; 228路; 372路; m362路; m392路
地铁路线: 车公庙站 1号罗宝线(B出口)
收费标准:
(一)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
(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
(三)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备注:
(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
在线办理
http://app03.szaic.gov.cn/spzrweb/NetUser.do?act=index&zt=1&type=1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http://app03.szaic.gov.cn/spzrweb/NetSpscEntBasicInfo.do?act=bljd_query&type=1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流程服务
http://www.szscjg.gov.cn/zxbs/bszn/zdyw/spjyxkzt/
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请流程说明
一、企业用户注册登陆:
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业务,若没有注册用户的话,先必须注册用户;若已注册了用户,不需再注册。用户记住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二、业务类型说明:
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该模块申办业务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和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延续、变更、食品生产单位现场核查整改复验申请等业务。
A、新办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许可证和副页、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这三种类型;
B、延续和变更业务是同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所以不需单独分开填报;
C、食品生产单位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完成后到企业网上申请复验,分局会安排核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具体的操作请参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项目-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办操作手册》进行填报。
三、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
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然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如果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发现对应的信息有误的话,请及时修改并且保存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四、确保电脑上安装了Adobe Reader XI(PDF阅读器)软件:
在操作之前请检查您的电脑上是否安装了PDF浏览器,如果没有安装,请下载《Adobe Reader XI(PDF阅读器) 11.0.00 简体中文版》安装;若您电脑上安装的是《福昕PDF阅读器 (Foxit PDF Reader)》版的,请先删除福昕PDF阅读器,再安装Adobe Reader XI(PDF阅读器)版 ,因为打印申请回执是PDF格式的。
五、及时到窗口申办:
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之内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进行办理,过期的话系统会自动将您填报的信息清除,到时候需要重新填写。
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
办理对象:食品生产企业
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
1、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电力和合格的水源的地区;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应设置具有与拟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设计的图纸应显示具有与拟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建成投产后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所需材料
(1) 食品生产场所外环境总体布局图 [原件(收)]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原件(收)]
(3)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4) 产品配方及剂型 [ 原件(收) ]
(5) 使用二次供水、井水及其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单位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验)复印件1份]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收)]
(7) 生产工艺 [ 原件(收)]
(8) 检验室(含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收)]
(9) 生产场所的总平面图、各车间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 [原件(收)]
(10) 生产场所(含墙面、地面、天花、门窗等)拟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材质说明 [原件(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
网上办事流程 1、网上申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接收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选址设计备案。
办事窗口: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901室(作业人员办证)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1
联系电话: 830705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路线: 招商银行大厦1: 26路; 28路; 101路; 121路; 202路; 209路; 213路; 228路; 372路; m362路; m392路
地铁路线: 车公庙站 1号罗宝线(B出口)
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在线办理
http://app03.szaic.gov.cn/spzrweb/NetUser.do?act=index&zt=1&type=1
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办理进度查询
http://app03.szaic.gov.cn/spzrweb/NetSpscEntBasicInfo.do?act=query1&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