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租房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符合条件的,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标准的50%。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引进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关于2015年度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请2015年度引进的、尚未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尽快提起租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申请者将失去申请资格。
申报系统链接: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