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盛(http://www.cnzshr.com)中山商报7月15日讯 昨日,怀有4个多月身孕的许小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本报求助:原来,得知她怀孕后,她所在的单位——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她作出降职调岗并降薪的决定,她对此无法接受,但不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女职员:课长降为行政专员,工资也降了一半
许小姐称,她是公司的元老级职员,在公司2012年创立之初就入职,并一直任职调达部课长,主要负责管公司采购工作。今年4月份,许小姐在医院查出怀上“二孩”,原本是件开心的喜事,没想到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却对她做出降职调岗的决定,这让她无法接受。
记者看到,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7日贴出“关于对调达部课长许X调岗事宜的公告”显示,免去许小姐调达部课长职务(管理类),岗位调整到管理部行政总务专员(管理类),此岗级别为B级,许小姐新岗位所定级别为B级,薪资待遇为底薪2200元加2000元绩效工资等,从7月1日开始执行。
“一直以来,公司的元老职员最基本的年薪都是9万元,现在工资还不足以前的一半了。”许小姐说,若公司认为她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来的岗位,将她调岗可以理解,但对她降职调岗还降薪,这明显就是对孕妇的歧视,最终目的是想逼迫她离职。
公司:她消极对抗工作,与是否怀孕无关
据了解,对于此次调整,该公司给出的书面理由是:“近4年来,公司物料采购成本居高不下,有的物料甚至几年不降价,由于近几年经济环境不是太好,尤其钢材类等价格走低,公司采购成本没有得到及时改善,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物料还出现了质量问题,影响了公司生产……而在内部管理上,调达部一直以来未能形成团队作战,大家都是各自为战,公司多次开会点名批评指正,均未改变。作为调达部课长,许X不是积极应对,而是消极对抗,并且以邮件的形式公开回复公司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我的能力远远达不到你的要求和水平,后续也很难达到,请换人吧!’,根据许X所发邮件内容意愿和她本人的工作表现,便做出对其调岗的决定……”
对此,许小姐表示,公司给出的理由让她无法接受。“我每年的考核成绩都非常好,这都有考核表为证的,何来我表现不好?如果表现不好,为何偏偏在我怀孕期间对我降职降薪?”许小姐说,因为她和公司个别管理层成员沟通时出现分歧,确实以发邮件的形式说了些气话,但是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对她降职降薪。
“说句良心话,公司做出的这个决定,与许小姐是否怀孕没有一点关系。”昨日下午,金鼎光学公司人事部课长竹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我不便多说,目前部门已经介入协调。若公司确实做错了,就会纠正;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许小姐仍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降低工资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封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另外,女职工因怀孕无法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记录有关证明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安排更适合的劳动岗位。但许女士和用人单位明显产生了劳动争议,目前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解,若调解不了,可以申请一个仲裁程序合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