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的规定,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经审核,符合发放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共56484家,符合发放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共70991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参保辖区的分局失业科或社保站提出复核,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5年度及2016年度我市符合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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