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警示。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申请材料 | 一、年度审验: (一)、交警大队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二)、非校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业务前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并自备一张照片)。 校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业务时还需递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二、年度体检: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电话:0755-222220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联系电话 | 0755-22222000 |
程 序 | 一、年度审验 学习结束后驾驶人直接持《接受教育凭证》到车管所各办公点办理审验业务。 二、年度体检 1、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联网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由联网医疗机构打印《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受理凭证; 3、系统接收到联网医疗机构上传的体检数据后,手工办理驾驶人年度体检业务,再由短信平台反馈结果至体检人所留联系手机号。 |
时 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回执有效期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驾驶证审验。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