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全面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发展的环境,着力提升区域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南山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才开发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加强人才开发基础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与培养、资助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和表彰奖励杰出人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南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
(一)党政机关
组织开展经南山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人才开发重大项目的党政机关部门。
(二)人才载体
人才载体是指在南山辖区内具有合法身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人才服务机构
以人才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各类企事单位与社会组织。
(四)创新创业人才
1.经认定的“领航人才”;
2.其他拟在南山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对重大人才工作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党政机关组织开展重大人才工作项目时可申请专项资金,具体经费视工作内容依政府决策程序个案申请。重大人才工作项目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智力;
2.举办各类主题人才招聘活动;
3.开发各类人才;
4.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举办重大人才活动;
6.表彰奖励对南山社会与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对人才载体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1.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2.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3.鼓励和支持人才载体和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工作,对做出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1)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的单位,每成功1个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2)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南山区“领航人才”配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合同的,每成功推荐1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用人单位每接收1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4.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支持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现代旅游及消费性服务业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5.鼓励和支持区内人才服务机构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才论坛和学术研讨等公益性质活动,参会企业达100家且参会人数达200人的,一次性给予活动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参会企业达50家且参会人数达100人的,一次性给予活动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6.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全球性的人力资源强企、猎头公司及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以内给予最高70万元的补贴。
(三)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1.已经认定的“领航人才”:
(1)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3)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新创办创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补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4)领航人才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2.其他拟在南山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1)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每人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在南山创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的使用操作规程及各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