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龄在48周岁以下;
2、取得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等规定。
办事流程:(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代办)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www.szhrss.gov.cn)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标识、用户密码均为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账号、密码→业务申请→留学人员引进(个人)→确定→详细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呈报单位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与信息校核
网上提交后,备齐以下材料,到所选分部的服务窗口签协议、缴费,开具《商调函》。(需网上预约后现场才可办理,预约时,个人须登录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首页左侧“人事代理网上预约”页面,或浏览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xszhr)内“自助服务”,按页面提示进行预约,首次预约须先注册)
1、《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学历、资历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户籍、身份证明材料(需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的,需配偶一同来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学历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2)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3)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7、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②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须待申请人入户深圳后,再另行向公安部门申请子女随迁。
(三)办理调档或建档
申请人将《商调函》交档案保管单位,由档案保管单位将申请人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到我中心档案馆。如申请人高中毕业或之前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由我中心建档。
(四)报送审批
我中心将申请人书面申报材料及档案,报送市外专局审批。
(五)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人登录深圳人才网(www.szhr.com.cn),点击首页左边的“查询人才引进进度”,如查询到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后,非深户人员及时凭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分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深圳户籍人员,在网上查到审批同意即属办理完毕,不需办理后续户口迁移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移
1、申请人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持《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反面“入户告知书”),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如申请人原籍户口已注销的,由深圳市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2、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及户籍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请写明“留学人员归国”,有子女随迁的请写明“子女随迁”)。
3、申请人带齐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反面“入户告知书”),到深圳市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