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金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由见习单位落实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支付政府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