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
事项类别 | 其他事项 |
依据 | |
条 件 |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一)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 (二)访问学者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打印); 2、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3、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4、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5、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6、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8、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9、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 (三)如系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申请材料如有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1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56。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长期有效。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12333,88123456 |
事项程序 | 根据申请条件分为:1、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2、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3、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临时资格证明 1、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此类人员只需进入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人员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人员,在登录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登录,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证件扫描件,待我局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 2、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以及属攻读学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需申请临时证明用于参加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报名、留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或者来深创业前期费用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按办事指引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办理。 详见业务流程图: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人员,享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 |
网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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