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2017年度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办理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按照1一5项申办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无数量限制;按照第6项申办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条件:
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二、区人力资源部门。
决定机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88123460
时 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信息卡上规定时限内有效。
效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年内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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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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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深卫人发〔2013〕55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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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或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温馨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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