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居住证学历认定系统业务规则
1) 一个人员,同等学历,只能存在一条认定通过的纪录,不能重复申报;如果学历提升了,可以对提升后的学历,再次申报验证信息;
2) 个人申报的学历认证信息,如果窗口未受理的,可以撤回修改,一旦受理,不能再修改;
3) 对提供虚假材料受理不通过的,不能再次申报学历认证信息;
4) 个人提交学历认证信息,需要发送手机验证码,验证通过,才能提交,手机号需本人持有的可联系手机;
办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办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深户籍人员。
申请材料:
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为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300K,在系统上传。
(一)申请人身份证。(注:正、反面)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以下任意一种学历验证证明。
1、《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请确保提交纸质材料时该备案表还在网上核查有效期内)。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学历为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如申请人学历证书所记载的信息与本人目前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出生年月、姓名),或学历验证证明在相关网站上无法直接核实,需按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学籍档案、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根据要求取得所需的学历证书验证证明。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服务”--“网上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统一用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如申请人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点击“申办居住证人员核实学历”,然后,按系统流程要求阅读承诺提醒、填报信息、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核对无误后提交。
4、所提交有效信息,人力资源部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到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
决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如学历证书信息与本人目前身份证信息一致,且在相关网站上可直接核实验证证明的申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余情形,根据核实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效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学历后,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特别提示: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员,申领居住证时不需办理学历核实:
(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且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