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事项 |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 ||
适用范围 | 2015年1月1日后 | 2016年3月23日后 | ||
引进人才 | 引进人才 | |||
本科6000元/人 | 本科15000元/人 | |||
补贴标准 | 硕士9000元/人 | 硕士25000元/人 | ||
博士12000元/人 | 博士30000元/人 | |||
发放方式 | 分两次等额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
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 | ||||
学历条件 | 本科学历以上 | (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 | ||
求) | ||||
申 | ||||
年龄条件 |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 | |||
请 | 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 |||
条 | ||||
件 | ||||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 |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 | |||
发放条件 | 障,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 | 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 | ||
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 险。 | |||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 | ||||
引进审核文件 | 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 | |||
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 | ||||
申请时限 | 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 |||
事项 |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 |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 |||
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 |||
其它说明 | 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 ||
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szhrss.gov. | |||
cn)或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