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2017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 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按本指南办理改派手续。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2016年度接收的毕业生及2017年度申办接收并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的毕业生,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2017年度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市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88123460
时 限: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当年度有效
效力: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相关附件:
2017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申请材料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2017年度毕业生改派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原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https://sz12333.gov.cn/rcyj/,简称“人才引进 系统”)。申报界面—点击“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拟改派人员信息,点击“改派”输入改派原因后保存并提交,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深圳市接收单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持本人卡或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改派的决定,对于同意改派的,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四)后续事项
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如为2016年接收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部门将毕业生成绩单和推荐表退回。深圳市档案保管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本人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改派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
新的接收单位根据《2017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重新为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只需提供新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