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市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条件应符合如下十二种情形之一:
1、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家级领军人才,60周岁以下
2、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地方级领军人才,55周岁以下
3、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后备级人才,40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以上+45岁以下)
5、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35岁以下)
6、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7、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下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8、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5周岁以下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经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评
9、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0周岁以下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经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评
10、高级职业资格(紧缺类),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35周岁以下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经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评
1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周岁以下
12、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