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纳税须知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在办理登记后,国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网址为www.szgs.gov.cn“ 我的办税大厅”,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为确保网上办税安全,请您及时修改密码。您可在“我的办税大厅”查询税种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中的 “征期日历”查询各税种、基金、费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申报期限。
(三)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和本须知选择任一税库银联网银行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联网银行名单请登录国税网站查询。如开通银税联网成功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纳税方式缴纳税款。如您是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税额前应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在核定税额后,除可以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外,还可选择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四)深圳国税已面向所有纳税人免费开通短信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结通知、储蓄扣税提示、退税成功通知以及国税公告等服务,您可以通过国税网站的短信定制功能,选择需要接收的短信。请您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五)深圳国税咨询热线:12366—1。
二、地税纳税须知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深圳地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号为“0000”,请到www.szds.gov.cn“电子税务局”绑定手机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办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宜、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及税种登记等相关涉税信息。如您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或开通个税保护用户,可到深圳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深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四)如需领用地税发票,请到深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票种核定,领用发票。
(五)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和本须知选择与地税联网的任一银行网点签订银税协议(联网银行名单请登录地税网站查询),协议签订成功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您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通过网银缴税系统在线支付缴纳税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核定税额后,还可申请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六)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