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社保须知 社保分局地址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 社保须知 社保分局地址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须知 |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已完成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防止新就职员工因工伤造成的纠纷,建议新员工上班前一天,用人单位即为其申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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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完成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登陆市社保局官网,进入“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页面,完善单位参保信息。录入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理参保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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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业务(含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含20日),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参保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申报完毕。每月20日以后申报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如当月没有变动申报的,则默认为与上月相同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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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申报完毕后,社保局即对各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从每月22日起开始委托银行托收社保费。因此,特别提醒各单位务必在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保费帐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托收失败,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滞后缴纳社保费的将承担滞纳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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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社保局官网地址:http://www.szsi.gov.cn/ |
5.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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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区社保分局地址: |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三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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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单位职工) |
险种 | 户籍 | 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 | 合计 | 单位交 | 个人交 | 地方补充单位 |
| 深户 | 22% | 13% | 8% | 1%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 非深户 | 21% | 13% | 8% | 无 | 保险 | 一档 | 8.2% | 6% | 2% | 0.2% | 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 二档 | 0.8% | 0.5% | 0.2% | 0.1%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三档 | 0.55% | 0.4% | 0.1% | 0.05%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生育保险 | 1% | 1% | 无 | 无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 失业保险 | 3% | 2% | 1% | 无 |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 工伤保险 | 一类 | 0.5% | 0.5% | 无 | 无%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二类 | 1% | 1% | 无 | 无% | 二类 | 1.5% | 1.5%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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