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2022年1月、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2年01月起执行) 我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4930元执行,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通告2022年第1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2022年01月01日起市企业基本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用恢复至6%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2年01月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为做好2022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明确我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4930元执行,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