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地选择及依据材料:
1.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标准地址单,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挂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户口簿、《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迁入配偶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4.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代管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