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好消息!
第一个好消息!
凡2018年1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再需要提供需认证证书的翻译件啦!
第二个好消息!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四国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在线快捷申请通道完成注册、申请提交以及在线缴费,则不必再到验证机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啦!
第三个好消息!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线快捷申请系统已经正式对申请人开放试运行啦!
新的系统将为申请人开放在线快捷申请及传统式申请两种申请通道。
温馨提示:
选择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同学,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待,请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可按预约时间办理。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调整啦!
为全力保障留学人员尽快获得学历学位的认证结果,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于即日起,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1.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出生地的表述;
2.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学习时间的表述;
3.如需认证文凭证书上无申请者所学专业的相关信息,则认证书中不再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进行表述(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将按审批信息表述申请者的学习专业);
4.取消认证书中“成绩合格”的表述;
5.取消“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系此前为持学士以下层次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出具的认证书版本),统一为申请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消原有的“认遗”和“认遗证”认证书编号,对文凭证书副本和授予证明统一使用国别编号出具认证结果;
7.取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关于“高等教育实行单证书制度”的表述;
8.统一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对颁证机构的资质表述。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中,认证书仅对项目/机构的资质进行表述;
9.其他文字表述的调整。
请申请人注意,凡2018年1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需要再提供需认证证书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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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为加快认证工作进程,建议在日本学习并获颁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在到我中心的验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面材料时,尽量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开封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授予证明书》或《修了证明书》原件(如已开封,也可作为辅助材料,请尽量在我中心的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10. 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11.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所谓“加急”服务、以及提高认证通过率等宣传用语。)
特别提醒:
1、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11条办理相关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中心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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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或,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2. 如您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申请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人,只需递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可不再同时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但2000年-2003年入学就读澳门科技大学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仍须提供出入境记录。
4.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通行证,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学习期间通行证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通行证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港澳期间出入境记录,或者其他其它港澳地区居留情况信息。
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 特别提醒:
1、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5条办理相关手续。
3、目前,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但是,赴港澳学习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因此,我中心建议赴港澳学习人员到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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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须提供: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3)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相关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2.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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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有效护照或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4. 2015年09月(不含)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 填写);
5.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2、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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