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和生育保险
一、 依据
依据《市扶持残疾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 补贴对象
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实现在岗就业,且用人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的户籍残疾人。
三、 补贴标准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即补贴标准=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含养老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月数。
四、 补贴方式
(一)实行“先交后补”方式,即用人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再按规定申请补贴。
(二)实行“谁缴费,补贴谁”的原则,即在缴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按照上述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交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个人缴交的部分给予个人补贴。
五、 申请时间和途径
社会保险补贴每6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25日和7月5日—25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 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填写,见附件1)。
2、《深圳市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
3、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凭证原件。
5、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名称等资料。
(二)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对用人单位缴交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划拨补贴资金,对个人缴交的部分给予个人划拨补贴资金。
备注:
1、2018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单位2130*14%,个人2130*8%);
2018年7月份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5009(即单位5009*6.20%,个人5009*2.00%);
2018年7月份生育险缴费基数为2130*0.45%元=9.59元(2017年12月开始调整从0.5%调整到0.45%。)
2018年8-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单位2200*14%,个人2200*8%);
2018年8-12月份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5009(即单位5009*6.20%,个人5009*2.00%),但是从12月份起医疗分为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标准,非企业单位的单位部分比例是6.2%,企业单位部分比例是5.2%;
2018年8-12月份生育险缴费基数为2200*0.45%元=9.9元(2017年12月开始调整从0.5%调整到0.45%。)。
2、补贴时要看社保清单上是否显示有生育险这项,如有显示生育险则在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加上生育险,如没显示则不补。
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的则按实际补贴。
4、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