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条件: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一般事项)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申请材料: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一般事项)
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
本人本市中、农、工、建、招商、中信、交通、平安、农商行九大商业银行活期存在或借记卡原件(已激活金融卡银行功能的,无需提供)
四、《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流程: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一般事项)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系统受理后,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可网上预申请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通过系统页面展示自行打印决定书)。
五、《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条件: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特殊事项)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申请材料: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特殊事项)
被委托人身份证
转业(或退伍)证明
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有视同缴费年限)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
本人本市中、农、工、建、招商、中信、交通、平安、农商行九大商业银行活期存在或借记卡原件(已激活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的,无需提供)
七、《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流程:
情形: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特殊事项)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系统受理后,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可网上预申请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通过系统页面展示自行打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