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用好用足暖企
三、引导企业和职工加强协商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携手共渡难关。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
四、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准确解读劳动关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