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工60退休,55需自愿申请
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含副高,干部身份,下简称女高工)退休年龄是60岁,如果希望在55岁退休,需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决定后办理。
案情:女高工55岁未办退休手续起诉人社局
中山市人民医院姜昱拥有副主任医师职称,2016年11月她已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该市人社局以未及时申请办理等原因,没有为其在55岁办理退休手续。姜昱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人社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赔偿待遇损失。
人社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决定权在各主管部门,人社局无此职权。相关人员需要在年满55周岁时选择当月退休或者是60周岁时再退休,姜昱应在其年满55周岁的当月自愿作出选择,如未选择,则应当按照60岁退休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事业单位女高工应当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姜昱或其用人单位曾向市人社局递交了办理55岁退休手续的申请,且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应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市人社局并非姜昱的任免机关,不具有决定职工退休年龄的职权与职责。故法院驳回姜昱医生的诉讼请求。
点评:事业单位女高工退休60岁是标准,55岁需申请
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对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界定,是女高工退休年龄认定主要依据。根据该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此类人员办理退休有如下规则:
第一,女高工60岁退休是刚性规定,55岁退休却需个人提前申请。上述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所以,女高工到达55岁需明确提出申请,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未提出申请的,应当继续工作,直至60岁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女高工退休由主管部门决定而非行政部门决定。按照现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应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人社局并非事业单位女高工的任免机关,确定退休并报批的职责权限在主管部门。换言之,人社部门无职权要求女高工在55岁或60岁退休。
第三,女高工退休提前与否,事业单位需征询个人意见且不得强制。虽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女高工的退休由主管部门决定并申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劳动权毕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现有规则并未授权事业单位可以在女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其55岁退休。有的单位利用女高工不熟悉退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内部制度或惯例等理由,要求女高工同意55岁退休,这就侵害他们的劳动权,不符合干部人事退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