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姚慧苹)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国家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深圳将于2021年8月15日0时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7月26日0时起,费用报销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将停止受理。市医保局提醒,系统切换及系统数据迁移期间,医保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7月30日22时起,各渠道所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进行原系统数据迁移。7月31日6时起,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业务将逐步恢复。8月1日9时起,各渠道因数据迁移暂停的医保业务将逐步恢复办理。
7月26日0时起,费用报销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将停止受理。8月12日0时起,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将停止办理。8月14日16时起,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将停止办理。8月15日0时起,原系统停止运行,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业务将暂停办理。
按照工作计划,深圳将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8点整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在国家平台正式启用后,深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等功能将恢复服务,其他医保经办业务则将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市医保局提醒,在相关医保服务暂停期间,深圳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时需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再前往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的深圳参保人,建议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在系统切换期间期间,请参保人留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深圳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对于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若参保人在暂停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市医保局将把该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的,经办窗口或医疗机构将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也将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