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高速路(不含收费站广场)、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三)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四)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地点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社会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对确有证据证明属于首辆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发其他车辆效仿的,在分档处罚幅度内加倍处罚。
八、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九、交通繁忙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路段另行发布通告(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
十、本通告所称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辅道等。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现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划定了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全市划定的严管路共1587条,包含全时段严格管理路段977条,分时段严格管理路段610条。
二、全时段严格管理路段中,包含交通繁忙路段363条,普通严管路614条。交警部门对上述路段从严管理,对路段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全时段严格执法。
三、分时段严格管理路段的严管时段为每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在严管时段内,交警部门对上述路段按照普通严管路进行从严管理,对路段内的违法停车行为严格执法;在非严管时段内,按照非严管路进行管理。
四、严管路的范围包括该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和辅道等。
五、在全时段严格管理路段或分时段严格管理路段的严管时段内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警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交通繁忙路段明细一览表
附件2:普通严管路明细一览表
附件3:分时严管路明细一览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