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三性原则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形式真实是指证据的形成过程是真实非伪造的。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证据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证据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规定的。
证据合法性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证据关联性重在体现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间存在客观联系。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法院对于证据的确认流程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符合证据的三要素,全部符合法院才会采纳证据作为案件的处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做了伪证或者证人提供了假的证词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