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申请的住房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023年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 71.73%,小于8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按以下比例上浮: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26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4倍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不超过50万或90万的最高额度),且应符合上述1至4点的要求。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已发放的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2024年5月18日之前我市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未发放的贷款
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4年5月1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