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时间 :2025-11-0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共二十一条,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经履行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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