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簿;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对入户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印章、签名完整,《准予迁入证明》与《户口迁移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已做技术鉴定的,注意核对技术鉴定证书申请人相片、相关鉴定材料与入户申请是否为同一人)后当场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