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关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取得新进展的日子。
数据
商事主体千人比 深圳居全国首位
自去年3月1日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截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目前,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107户,居全国首位。
历程
在“宽进”基础上实现“严管”
2013年3月1日
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市场主体登记门槛高,办事流程长,注册难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市民创新创富门槛。
2013年7月1日
启动全业务、全流程网上登记注册。电子化登记简化了市民申领营业执照的手续,实现了商事主体登记的便民利民。
2014年9月1日
推出《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在商事主体“宽进”基础上实现“严管”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市场行为。
继放宽营业执照申领门槛,实施全业务、全流程网上登记之后,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次深化。1日,深圳推出全国首份商事登记项目审批权责清单,涉及25个部门129项审批事项。同期,6个职能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发布了50项监管办法。据悉,改革旨在以法制化手段解决商事主体“宽进”后的“严管”问题。
改革如何深化?推出权力清单 发布监管办法
据悉,深圳公布的权责清单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
“清单不仅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还统一了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深圳编办副主任徐波介绍,此份权责清单是行政审批权利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帐单”。各审批监管部门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实现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
“由于权责清单涉及的部门及审批事项众多,相应的监管办法分为两期发布。”徐波介绍,首批6个部门共发布监管办法50多项,监管办法对部门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清晰界定。其他19个部门将于本月底完成监管办法的制定,市政府将在12月1日发布第二批监管办法。
都有哪些特点?精简前置审批 构建多元监管
“涉及商事登记行政职能的25各部门,一共129个事项,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的12项,占权责清单的9.3%,其余全部是后置的。”深圳市副市长陈彪称,此次改革不仅进一步简化了前置审批事项,而且公开了具有刚性要求的审批事项,有利于商事主体依法申报、依法经营。
“改革进一步界定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未经法定程序,谁也无权增加和减少审批事项。”陈彪表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做到不越权、不缺位,让该精简的精简到位,该监管的监管到位。
据悉,深圳市还加强了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并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预警。
“商事主体一旦违法经营就会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不仅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受阻,在、贷款、保险、进出口、税收等也会受限。”陈彪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场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各方怎样互动?搭建电子系统 信息互联互通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涵盖两方面内容:放宽企业登记注册门槛和加强后续监管。改革后,商事主体登记部门能否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公众以及企业间的顺畅沟通,决定了后续监管的效果。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巡视员袁作新称,自去年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就搭建了一个临时的电子系统,借助该系统,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各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均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深圳所有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及其相关的行政审批信息均在网上公示,公众可随时查询、掌握企业的登记和经营情况。
为避免经营者可能出现的违法风险,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采取了三个办法:一是风险提示,每个经营者到柜台办营业执照时都会领到一张风险提示;二是书面告知,经营者办执照时要对违法风险签字确认;三是信息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经营和发展情况,全流程公开。
12个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
2.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3.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4.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
5.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资格认定、变更
6.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8.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期货公司等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9.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10.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11、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1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集团公司、保险经纪集团公司、保险公估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等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自去年3月1日深圳市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年以来,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富、创新的热情,初步实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管理目标模式,备受全国关注。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后续监管,如何用新的监管方式监管这么庞大的市场主体,对于深圳、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的课题。
为此,深圳市政府率先全国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并于9月1日举行发布会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及监管办法是行政审批权利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帐单”,解决了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等难题,确立了权责统一的政府治理市场的新机制。
改革:宽进后的严管
据统计,从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目前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按照深圳市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了107户,居全国首位。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去年3月1日正式启动之后,在今年7月1日在放开注册登记的基础上,推出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年9月1日,深圳市进一步地加快和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形成内外协调、监管有序的现代市场秩序的治理体系,在全国继续引领这项改革。为做好商事登记改革宽进后的严管,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深圳市编办汇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法制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率先将深圳市所有涉及商事主体的审批与监管职责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
创新:审批和监管的统一
据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介绍,《权责清单》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权责清单》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统一了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各审批监管部门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实现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
监管办法按照厘清职责、强化监管、明确标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对部门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清晰的界定,努力建立覆盖商事监管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形成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府治理市场新机制,真正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多元协同监管新格局。
由于权责清单涉及的部门及审批事项众多,相应的监管办法分为两期发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及市邮政管理局等6个部门为第一期发布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的单位,发布监管办法共50 项。除上述6个部门外,其他19个部门将于9月30日前制定并报送《权责清单》中所列事项的监管办法,经审查通过后将于2014年12月1日第二期向社会发布,并公告实施。
此外,根据行业监管的原则,部分不需要审批但应实施监管的事项,各部门依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照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行业监管的办法也将于2014年9月30日前制定并报送市编办及市法制办,经审查通过后于2014年12月1日也一并向社会发布,并公告实施。
转变:多位一体监管模式
据介绍,《权责清单》率先理顺政府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有效地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或者有审批、监管十分薄弱这样的难题,确立了职权统一的政府治理监管的新机制。同时率先强化审批监督制度的内外衔接。改革后,原先的大部分前置审批都改为后置审批,商事主体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的许可审批。也就是这117项都是可以先办执照,而后还要进行相关的许可。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的衔接,标志着深圳改革配套措施的衔接,两者的衔接,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起各部门各负其责,又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
此次《权责清单》,在全国率先构建信用监管、信息监管、法治监管等多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此次改革同时,深圳市还加强了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并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归集、分析、挖掘和深度利用,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预警,商事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一旦违法经营就会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不仅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受阻,而且在社保、贷款、保险、进出口、税收等都会受到限制,以信息的公示、信息的共享、信用的约束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这样就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意义:确保不越权不缺位
“已审批的和未审批的都属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未经法定程序,谁也无权增加和减少审批事项,做到不越权,不缺位,有利于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制度保障。”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主任陈彪指出,《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明确了商事主体的审批事项,并界定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加强了社会共治监管,从而进一步地深化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比如网吧,此前网吧管理主要牵涉文化局、公安的网监局、工商局这三个部门。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管理条例,审批由文化局,违法违纪是由公安局,无证无照是由工商局。规定很明确,但部门一多后,可能管理不到位。现在通过《权责清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的事项由文化局管,无照经营由工商局管,违法违纪、传输黄色信息等由网监部门管。以前是齐抓共管,变成大家都不管。现在非常清晰,就监管到位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巡视员袁作新举例说。
袁作新表示,深圳市一年前就启动研究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新机制,经过认真、严谨、深入反复论证,如今正式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和第一批6家单位的监管办法,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公开发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城市,将有力地推进深圳市场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9月1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涉及商事登记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至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公开发布政府商事登记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相应的监管办法分两期发布。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公安消防局、烟草专卖局及邮政管理局等6部门为第一期发布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的单位。第二批在12月1日发布,但是相应部门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庞大市场主体需要政府治理新机制
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富、创新的热情。初步实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管理目标模式。据统计从2013年3月1日~2014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今年7月1日在放开注册登记的基础上,推出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深圳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年9月1日,按照市委“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改革主攻方向的要求,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形成内外协调、监管有序的现代市场秩序的治理体系,在全国继续引领此项改革。
如何用新的监管方式监管这么庞大的市场主体?对于深圳、对于全国,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在这个背景下,市编办会同市场监管委、法制办以及各有关部门编制了商事登记前后置审批的权责清单和部分后续监管办法。此份权责清单是行政审批权力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明确告知商事主体哪些事项是依法刚性,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加强社会的共治监管。有力促进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解决了多年来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等难题,确立了权责统一的政府治理市场的新机制。
权责清单理顺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指出,深圳率先公布《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内容细致全面,第一次彻底地理顺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率先公布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深圳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打开了无限的空间,也为政府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要放得开,更要管得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真正成功,宽进必须有严管相配套。早在一年前,深圳就启动研究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新机制。经过认真、严谨、深入反复论证,今天正式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和第一批6家单位的监管办法。这将有力推进深圳市场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二是率先理顺政府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属地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责加以梳理,明确监管的责任、标准和流程,使原来属于各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的职责重新归位,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这也将有效地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或者监管十分薄弱的难题,确立了职权统一的政府治理监管的新机制。
三是率先强化审批监督制度的内外衔接。改革后,原先的大部分前置审批都改为后置审批,商事主体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的许可审批。也就是这117项都是可以先办执照,后面还要进行相关的许可。当然这个许可是由相关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商事登记机关与后续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权责清单》后面还有一个监管办法,这就是将两者衔接起来,注重改革配套措施的衔接,也进一步做好深圳的改革和全国其他地方改革的衔接。这两个衔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起各部门各负其责,又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
四是率先构建信用监管、信息监管、法治监管等多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此次改革还加强了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并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归集、分析、挖掘和深度利用,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预警。商事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一旦违法经营就会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不仅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受阻,而且在社保、贷款、保险、进出口、税收等都会受到限制,以信息的公示、信息的共享、信用的约束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中盛商务观点:深圳是全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商事登记改革深圳走在全国的前列,深圳商事登记改革的成功引领全国各城市的商事登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