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一)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