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具体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一)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调节金:每月三百元;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女干部下岗后,可以按工人身分办理退休吗?
答:女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岗位”按工人认定,即其可在年满50周年后办理退休手续:1.女干部现合同明确了岗位身份为非管理岗位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2.女干部失业、下岗或已与最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3.女干部已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
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连续工作时间已达到特殊需要工种的退休条件的,如果失业了,还可以享受特殊工种退休的待遇吗?
答:可以。但员工应密封保管好档案,在达到特殊需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向中心养老窗口提供。
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员工都可以提前退休?
答:不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在参加养老保险,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问是否可以转回其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的退休地如何确定?
答: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深圳,而在户籍所在地的,将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其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深圳的,且在深圳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各地累计的参保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在深圳办理“延缴延退”。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各地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仍不满15年的,在该参保地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手续。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不满15年的或选择按户籍地规定“延缴延退”。
归侨员工领取退休金时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养老保险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